根据《江南大学学业辅导员管理办法》(江大校办〔2018〕19号)文件精神,现决定开展2022-2023学年学生学业辅导员聘任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聘任对象
志愿利用业余时间为学业有困难的同学提供学习帮助和指导的我校在籍本科生、研究生。聘任数量不超过学院本科生人数的9%。
二、聘任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修养;
(二)具有较高的综合素质和奉献精神,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和沟通能力;
(三)学习成绩优异,学有余力。
三、聘任程序
(一)选聘工作遵循“按需设岗,公开选拔,择优聘用”的原则,各学院须按照学院制定的“学生学业辅导员聘用和管理考核办法”开展选聘工作。
(二)学院学生学业辅导员的选聘和管理工作由各学院负责,将聘任结果提交学生工作处备案。
四、辅导与考核
(一)学业辅导可通过“一对一”、“一对多”或小班等多种形式进行。
(二)按照学院(部门)“学生学业辅导员聘用和管理考核办法”进行考核。
(三)学校依照“学生学业辅导员聘用和管理考核办法”,不定期对全校学生学业辅导员工作进行督查。
(四)对考核合格的学生学业辅导员,学校将组织评优表彰。
五、时间安排
请各学院于11月7日前将选聘的学生学业辅导员名单(模板见附件2)提交至邮箱xsglk@jiangnan.edu.cn。
联系人:李丹阳联系电话:85329016
附件:1.关于印发《江南大学学生学业辅导员管理办法》的通知
2.江南大学2022-2023学年学生学业辅导员聘任名单(模板)
学生工作处
2022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