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级学生:
根据《江南大学本科生修读辅修专业实施办法(试行)》(江大校办〔2017〕9号)(附件1)精神,及学校教学安排,我院将开展2016级本科生申请修读辅修专业,具体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2016级全日制在校本科学生,主修专业无不及格课程,学有余力。
二、基本原则
辅修专业要求跨类修读,跨类指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中的专业类,同时跨江南大学招生专业大类。每名学生可辅修一个专业。辅修专业单独编班(原则上不少于15人)、集中授课,时间一般安排在晚上、周末等。
三、申请专业及计划
根据现有本科专业的办学条件,经学院申请、教务处讨论面向2016级本科生开设辅修专业如下:
专业名称 |
拟招生计划 |
限制报考专业 |
工商管理 |
100 |
会计学 |
工业工程 |
60 |
|
国际经济与贸易 |
100 |
|
会计学 |
100 |
工商管理 |
金融学 |
60 |
|
法学 |
60 |
社会工作 |
社会工作 |
60 |
法学 |
英语 |
25 |
日语 |
日语 |
50 |
英语 |
食品科学与工程 |
32 |
食品质量与安全、酿酒工程 |
机械工程 |
35 |
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机械电子工程、工业设计 |
制药工程 |
30 |
化学工程与工艺 |
数字媒体技术 |
30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物联网工程 |
四、申请工作程序
1、学生申请。6月12日前,符合条件的学生提出申请,填写《江南大学本科生修读辅修专业申请表》,申请表纸质材料和电子文档交班级学委,成绩单由学院教务处统一提供。班级学委所交材料要求:1、学生个人申请表;2、班级汇总表《申请修读辅修专业学生名单班级汇总表》;所交材料纸质和电子文档交学生总负责人:苏俊源处。
2、学生所在学院审核。学生所在学院进行资格初审,填写《申请修读辅修专业学生名单汇总表》,于6月16日前报教务处教务科。教务处汇总各专业报名情况,分类转交辅修专业所在学院。
3、辅修专业所在学院审核。辅修专业所在学院根据学生的志愿、主修专业学习成绩以及招生人数等,对学生申请进行审核,确定同意接收的学生名单;6月26日前,将《拟接收修读辅修专业学生名单汇总表》(附件4)等相关材料报教务处教务科。
4、学校审批。教务处对申请参加辅修专业学习的学生进行复核,并公布最终名单。
5、经批准修读辅修专业的学生若第二学期有学业成绩不及格者,取消辅修资格。
五、注意事项
1、申请修读辅修专业的学生须认真阅读《江南大学本科生修读辅修专业实施办法(试行)》,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慎重考虑是否修读。
2、学生申请前须充分了解辅修专业培养方案,并与主修专业培养方案进行对比,确认主修专业的基础课程是否满足辅修专业课程学习的要求,在保证完成主修专业培养方案规定课程的基础上,在规定时间内能够修满辅修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学分。
3、报名时填报的第一专业和第二专业应根据自身修读意愿排名,供相关专业录取时参考。
4、相关辅修专业的教学进程计划,教务处将在网站上适时公布,请辅修专业学生及时关注,并按规定参加课程的修读。
学院认真组织审核、严格程序,做好2016级本科生修读辅修专业的报名工作。
辅修报名相关附件.rar
附件:1.江南大学本科生修读辅修专业实施办法(试行)
2.江南大学本科生修读辅修专业申请表
3.申请修读辅修专业学生名单班级汇总表
4.辅修专业培养方案(初稿)
机械学院
2017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