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各中心
根据《无锡市专利资助管理办法》和《江南大学专利资助实施办法》,现对申请专利资助的材料要求和注意事项作如下说明:
一、资助条件和时间:
第一申请人是江南大学,须在专利申请或授权之日起一年之内提起资助申请。
二、资助的范围和标准:
(一)发明专利申请后资助1000元,授权后再资助4000元。
(二)实用新型专利授权后资助1000元。
三、申请材料要求
发明人(设计人)填写《江南大学专利资助申请表》并递交相关纸质材料。2015年新申请和授权的专利则从科研系统申请,直接打印申请表并递交相关纸质材料。
(一)发明申请资助
1、发明专利受理通知书复印件
2、发明专利进入实质审查阶段通知书(在收到实审通知书后一个月内交科研院)
3、申请费以及实审费收据复印件(通知书上的申请号码和收据上的申请号必须一致);
4、专利事务所代理费发票复印件(没有代理的则不要交)
(二)发明授权资助
1、 发明专利授权证书复印件
2、 登记费和年费收据复印件
(三)实用新型授权资助:授权证书复印件
上述材料都是一式两份,按照顺序请分开装订好。
四、资助经费发放程序及方式
专利资助经费的50%通过校内划转方式发放至发明人的校内科研经费本,另外的50%可以作为奖励以现金方式打入各发明人的工资卡。发明人也可以要求将资助经费全部通过校内划转方式发放至发明人的校内科研经费本。
注:代理费发票上最好注明专利号,如果发票上没有注明专利号的,请事务所开具一个相关说明,说明该发票代理的是哪一件专利,代理费是多少,并盖好事务所的章。
联系人 陈晓梅 电话 85913621
科研院基地与成果处、机械学院
2015.1.21